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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網站-本局新聞稿</title>
        <description>訂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網站-本局新聞稿</description>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link>
        <copyright>國有財產局版權所有</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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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有財產局刻正擬訂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方案，全力解決土地占用問題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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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5:57:01 +0800</pubDate>
            <description>為積極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正擬訂處理方案，將以更積極的作法，如增加訴訟排除數量、優先處理高價值、大面積及涉及國土保安之山坡地占用案件、協調相關部會以公權力強制清除等方式處理占用，提高管理效能，該方案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據以推動。 &lt;br /&gt;國有財產局表示，該局經管土地高達142萬筆、面積達22萬餘公頃，但處理占用的人力僅120餘人，因土地分散於全國各地，且夾雜於私有土地間，在地界不明、民眾觀念不視占用為非法，而具公權力主管機關未強力取締查處，且刑法竊佔罪責不高，致未能有效制止占用，加上該局接管早年日產、86年間縣(市)政府終止代管土地、87年間精省省產、他機關現狀移交、民眾抵稅、拋棄、無人繼承收歸國有等土地，於接管前已遭占用，肇致被占用數量龐大。此外，該局經管甚多現況為水溝、道路之土地，此類土地均屬公用性質，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撥用後管理維護，但多未獲配合，致增加該局管理負擔，排擠占用處理人力。 &lt;br /&gt;國有財產局進一步表示，該局雖面臨諸多困難，仍積極研謀對策並運用衛星監測科技輔助處理占用問題，提高處理效益，平均每年處理收回1萬9千餘筆、面積3千餘公頃被占用土地，及收取使用補償金7億5千餘萬元，自84年迄今累計已收回32萬餘筆土地、面積5萬8千餘公頃，及收取使用補償金新臺幣117億6千餘萬元，該局經管土地被占用之面積比例，已從88年之36%，降至99年7月之14%。國有土地被占用之成因複雜，處理過程中需要各機關協助（例如建築主管機關查拆違章建物），這部分監察院也瞭解，故已請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局將研訂處理方案報院核定後，積極推動。 &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吳雅華 &lt;br /&gt;聯絡電話：2772-1850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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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持續推動國有土地開發活化，以提升國有土地資產價值</title>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amp;New_ID=680</link>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5:58:12 +0800</pubDate>
            <description>為因應大面積國有土地不標售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持續推動國有土地的開發，包括「財稅人員訓練所附近國有土地開發案」、「基隆關稅局花蓮分局週邊地開發案」、「台北港關務大樓開發案」、「高雄鼎新營區土地開發案」、「參與都市更新籌建國稅局辦公廳舍」及「結合公益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等，已初見成效。 &lt;br /&gt;國有財產局表示，上述開發案件中招商進度比較快的是「結合公益以招標設定地上權」的開發案，目前正由顧問公司研擬招商文件，預計99年10月公告招商；「台北港關務大樓開發案」，已配合修正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1規定，目前正委託顧問公司研擬工作計畫及草擬契約中；「財稅人員訓練所附近國有土地開發案」，正進行前置作業，預計99年底前委託顧問公司協助辦理規劃，並於100年底前完成招商；「參與都市更新籌建國稅局辦公廳舍」，正由都市更新實施者送請臺北市政府審議中。此外，「基隆關稅局花蓮分局週邊地開發案」及「高雄鼎新營區土地開發案」，因涉及都市計畫變更，目前分別由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審議中。 &lt;br /&gt;國有財產局進一步表示，在國有土地永續經營的理念下，未來將充分與民間合作，由政府提供土地，民間出資興建，不僅可提升國有土地的價值，還可讓民間有充分參與的機會，增裕國庫，創造公、私多贏的局面。 &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趙子賢 &lt;br /&gt;聯絡電話：8771-4719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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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財政部檢核各級政府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之管理情形</title>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amp;New_ID=678</link>
            <pubDate>Mon, 30 Aug 2010 16:32:19 +0800</pubDate>
            <description>財政部已依計畫於今(99)年5月11日至8月20日間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15個機關進行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實地訪查。訪查發現之缺失，將彙整通函主管機關改進。 &lt;br /&gt;今年實地訪查前述15個機關發現，部分機關未重視財產管理、主管機關未依規定對所屬機關經管之國有財產辦理檢查、產籍管理不善、國有不動產提供使用未依規定辦理、國有財產未依計畫使用或有閒置、被占用情形等缺失，將通函各公用財產主管機關轉行所屬檢討改進，並公布於國產局網站公用財產園地，供各界參考。 &lt;br /&gt;國產局表示，財政部為瞭解各公用財產主管機關對於所屬管理機關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依國有財產法第9條、第6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5條規定，每年訂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書面檢核及實地訪查計畫。而實地訪查計畫之執行，主要在於協助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解決土地被占用問題，督促其檢討閒置國有土地，導正其不符合法令規定之管理使用情形，健全其財產管理，輔導其執行國有公用財產專案計畫（包括「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國有機關用地加強處理方案」及「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並加強宣導臺北縣等縣市改制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以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財產移交接管處理方式，俾各機關順利完成財產移交接管。 &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郭副組長曉蓉 &lt;br /&gt;聯絡電話：02-27718121分機1102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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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有財產局澄清環保團體公益信託購買國有土地問題</title>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amp;New_ID=677</link>
            <pubDate>Mon, 23 Aug 2010 11:32:38 +0800</pubDate>
            <description>國有財產局表示，國有土地屬人民全體所有，國有非公用土地優先提供公用為管理之基本原則，濁水溪口之國有土地，各級政府機關如有目的事業需要（如國土保育、環境保護），即可辦理撥用，並依施政目的管理維護。 &lt;br /&gt;財團法人依國有財產法第51條規定申請讓售濁水溪口國有非公用土地，依同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需由內政部審認是否為其事業所需，核轉國有財產局辦理讓售。 &lt;br /&gt;信託法並無具體規定公有土地讓售方式及程序，公益信託業務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關於環保團體以公益信託取得濁水溪口海埔地事宜，允應由內政部訂定相關之行政規則訂明辦理方式及程序，國有財產局即能配合辦理。 &lt;br /&gt;&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王組長彩葉 &lt;br /&gt;聯絡電話：（02）27718121分機1201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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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積極推動以多元化方式開發國有土地，提供政府機關公務使用</title>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amp;New_ID=676</link>
            <pubDate>Mon, 09 Aug 2010 16:35:28 +0800</pubDate>
            <description>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因應大面積國有土地不標售政策，已規劃多處國有土地開發案，包括「臺北啤酒工場（原建國啤酒廠）土地再利用開發計畫」、「花蓮酒廠旁國有土地再利用開發計畫」、「竹南啤酒廠製瓶工場土地再利用開發計畫」、「財稅人員訓練所附近國有土地開發案」、「基隆關稅局花蓮分局週邊地開發案」、「台北港關務大樓開發案」、「高雄鼎新營區土地開發案」、「參與都市更新籌建國稅局辦公廳舍」及「結合公益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土地」等，除臺北啤酒工場、竹南啤酒廠及花蓮酒廠之開發案，係由菸酒公司自行開發利用外，其餘開發案均由國有財產局推動。 &lt;br /&gt;該局進一步指出，目前推動中的開發案大多配合政府機關辦公廳舍之需求所規劃，除財稅人員訓練所附近國有土地將興建財政部所屬機關辦公廳舍外，同時也規劃在基隆關稅局花蓮分局週邊國有土地興建該分局之員工訓練中心、在臺北港區內興建海關大樓供基隆關稅局台北港分局使用、在高雄鼎新營區興建高雄市國稅局三民分局辦公廳舍；同時，透過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所分回的房屋，作為臺北市國稅局所屬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的辦公廳舍使用。此外，該局正規劃結合公益需要，以招標設定地上權之方式興建銀髮住宅、學生宿舍及出租住宅。 &lt;br /&gt;國有財產局最後表示，上述推動中的開發案，土地面積合計約30公頃，主要將透過都市更新或設定地上權等方式由民間開發，除提供政府機關公務需求外，也提供部分空間供民間使用，預估可吸引民間投入金額約398億元，開發完成後，每年約可收取5.49億元之地價稅及房屋稅。&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趙科長子賢 &lt;br /&gt;聯絡電話：87714719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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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有財產局已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原價買回機制，可遏止養地套利</title>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amp;New_ID=675</link>
            <pubDate>Thu, 29 Jul 2010 17:28:47 +0800</pubDate>
            <description>國有財產局表示，已停止標售臺北市區國有土地，並已依行政院指示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買回機制，往後，臺北市、臺北縣位屬都市計畫地區面積在100坪以上者，得標人未於2年內（須經都市設計審議者為3年）利用（即取得建造執照並開工），即以原價買回，以提高國有土地出售後之利用效率，可避免財團、建商養地、圈地，哄抬地價。 &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陳副組長美芳 &lt;br /&gt;聯絡電話：（02）27718121分機1202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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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產局釋出臺北市中山區國有閒置房地，供臺北市政府規劃引進文化創意產業加以空間活化再利用，創造多元都會人文風貌</title>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amp;New_ID=674</link>
            <pubDate>Mon, 26 Jul 2010 16:33:13 +0800</pubDate>
            <description>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國產局）表示，為達成國有不動產「有產不閒置」目標，以「長期開發、短期運用」為主要策略，針對等待開發或暫無開發需要之國有不動產，以出租、委託經營、委託管理、合作經營等多元方式加以有效利用。其中結合各地方政府共同辦理之績效最為顯著，且可帶動地方建設發展。國產局已提供541筆、面積106.42公頃國有土地委託辦理環境綠美化，及提供86筆、面積7.89公頃國有土地辦理合作闢建經營平面式停車場。 &lt;br /&gt;現國產局就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3巷、中山北路二段85巷、民生東路一段1巷及永盛公園所圍區域之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三小段158、168-1地號國有閒置房地（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中山配銷處舊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面積0.4公頃，屬精華繁盛地段之大面積國有土地，將朝開發方式辦理，於辦理開發之前置作業期間，為免地上國有建物閒置，爰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開發前過渡時期之規劃利用事宜，該府計畫引入都市創意產業育成之概念，結合地區文化、產業、既有網絡，藉由閒置空間再利用，創造多元化之都市風貌。 &lt;br /&gt;財政部相當贊同國產局對前述國有房地之規劃利用方式，近期將通告地方政府，參採前述活化再利用之方式辦理。 &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連科長尤菁 &lt;br /&gt;聯絡電話：2771-8121 分機1311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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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稅務新村地上建物將儘速拆除後進行綠美化</title>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amp;New_ID=673</link>
            <pubDate>Wed, 14 Jul 2010 16:37:32 +0800</pubDate>
            <description>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稅務新村原為賦稅署經管之眷舍房地，已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該局接管，目前已將地上建物完成報廢手續，將儘速拆除地上物後，協調臺中市政府辦理綠美化，以改善環境景觀。 &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趙科長子賢 &lt;br /&gt;聯絡電話：87714719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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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臺北市3宗國有地招標設定地上權，將研議興建銀髮住宅、學生宿舍及出租住宅</title>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amp;New_ID=672</link>
            <pubDate>Mon, 12 Jul 2010 16:36:27 +0800</pubDate>
            <description>為靈活開發利用大面積國有土地，並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之政策，國產局刻正積極展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之前置作業，最快今年10月推出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土地、杭州南路與潮州街附近土地、捷運忠孝復興站附近土地等3處，規劃興建銀髮住宅、學生宿舍及一般出租住宅使用。 &lt;br /&gt;國產局表示，臺北市區土地寸土寸金，為避免土地閒置，創造政府永續財源，同時考量民間對台北都會區房地產之需求，優先規劃臺北市區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並為避免未來地上權得標人只興建豪宅，影響社會觀感，因此決定推出之臺北市3宗地上權標的，將公益需求納入考量，目前刻正研擬相關招標文件中。原規劃6月辦理公告招標地上權之作業期程因而延後。 &lt;br /&gt;這次預定推出之臺北市3宗地上權標的，1宗位於內湖區、2宗位於大安區，土地使用分區均屬住宅區。其中內湖區土地，為東湖段二小段10、10-4、10-5、12-3地號4筆土地，面積合計7,866平方公尺，位於康寧路三段99巷附近，鄰近康寧護校，產品定位為銀髮住宅；至於大安區土地有2處，其一是金華段四小段205-2、205-3、206、223-2、223-6地號5筆土地，面積1,153平方公尺，位於杭州南路與潮州街附近，鄰近中正紀念堂，產品定位為學生宿舍。其二是復興段二小段63地號土地，面積1,780平方公尺，位於仁愛路四段27巷與大安路一段106巷，鄰近捷運忠孝復興站、SOGO百貨，規劃興建一般住宅提供使用。 &lt;br /&gt;國產局進一步表示，99年1月7日訂定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已限制地上權人不得將地上權或地上物之一部或全部讓與第三人，地上權人倘興建住宅，僅得以出租方式經營。對於已限定特定用途之招標設定地上權案件，其權利金之計算更有彈性，投資者將得以較低之成本取得土地開發使用。 &lt;br /&gt;精華地區大面積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民間開發使用，是政府保有土地所有權，創造收益之永續經營型態之一，投資人更可以較低之土地成本取得需用之土地，有助發展低單價之住宅設施。國產局將持續推動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 &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曾科長琡芬 &lt;br /&gt;聯絡電話：27718121 分機1321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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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99年度已撥用600餘公頃國有土地供各級政府機關使用，促進國家建設與地方發展</title>
            <link>http://www.mofnpb.gov.tw:80/NewsLetter.php?page=NewsScriptDetail&amp;New_ID=671</link>
            <pubDate>Mon, 28 Jun 2010 16:29:59 +0800</pubDate>
            <description>為配合國家各項建設推展，國有土地均配合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以提供公用為優先，平均一年提供1萬餘筆之國有土地供各級政府機關作公務或公共用途使用。99年度截至5月底止，計已完成撥用4,170筆，面積607公頃，價值33億餘元。其中，無償撥用土地比例高達93%。 &lt;br /&gt;國產局表示，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使用需要國有不動產，可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程序申請撥用。所謂「公務用」，係指供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公共用」，係指直接供公共使用，例如：公園、道路等。國產局為配合國家建設發展，本於公地公用原則，均積極協助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撥用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 &lt;br /&gt;近年來，提供國有土地興辦多項重大建設，包括莫拉克颱風災後興建永久屋基地、嘉義布袋漁港用地、桐花樂活主題公園用地及臺南七股濱海溼地植物及生態園區計畫工程等，對於救災安置工作有很大幫助，另外也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更進而產生其他公益性誘發效果。&amp;nbsp;&lt;br /&gt;&lt;br /&gt;新聞稿聯絡人：蔡秘書芳宜 &lt;br /&gt;聯絡電話：27718121 分機1135 &lt;br /&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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