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長信箱使用說明 |
| 一、信件寄送及處理規則 |
| 1、歡迎您使用局長信箱,請在送出信件時務必檢查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地址是否正確。 |
| 2、如果您的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您將會在很短的時間內(網路及系統運作正常情況下,約在五分鐘內)收到一封制式的信件受理通知函,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 |
| 3、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 |
| 4、在受理通知函郵件內將有您信件的「查詢代碼」,您可依照信件「查詢代碼」查詢處理情形。 |
| 二、信件使用注意事項 |
| (一)本信箱設置之目的在於提供有效之溝通,凡屬妨害風化、毀謗、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明顯不實及不法文字、商業廣告或與本局業務無關之不實言論等內容將不予處理。另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您使用「意見信箱」如有下列事項者,本局將不予回覆: |
| 1、無具體內容、未具正確電子郵件位址者。 |
|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 3、經查證所留姓名、電子郵件位址或聯絡電話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
| (二)如欲詢問國有土地特定標的之租、售及占用等問題,請提供明確土地標示(含縣市、鄉鎮市、地段、地號等)相關資料,俾利瞭解您的問題。 |
| (三)您的來信內容若涉及個人資料(例如:身分證字號、電話),我們會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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